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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4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市教育局宣 乐山教育 2020-02-1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5月14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乐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5月16日下午,乐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在市教育局召开。会议传达和解读了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就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工作职责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泉、韩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周泉强调:

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联动;把握分寸,维护稳定;加强监管,形成机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确保治理见到成效。


周泉副局长讲话


韩涛副局长讲话 

韩涛强调:

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治理,一手抓课后服务。要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要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建立台账,落到实处。同时要努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享受到优质教育服务。


  市教育局高职民科科长杨汉林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基教科科长邬芸娥主持会议。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科(股)长参加了会议。

《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方案》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科学施教,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方案》工作任务


2018年5月至6月底,迅速组织摸排


  各县(市、区)成立联合工作组,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摸排。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拉网式排查

重点检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隐患、师资聘任、竞赛(考级)组织、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情况,查明问题、建立台账。

2.自查自纠

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任何违规联系尤其是利益联系。

3.普查登记

对学生参加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了解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4.建立台帐

各地要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摸排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12月底前,集中整改治理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


确保学生安全   

       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严格亮证办学

      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严格审核备案公布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机构及培训活动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

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

      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任教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1至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审核标准

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19年6月底前,专项督促检查


  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出台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方案》工作要求


15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


26月20日前,上报情况统计表


310月30日前,公布黑白名单


4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方案》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建立教育、人社、民政、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召集组织,统筹做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

      要广泛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学校家长会、校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通报治理情况、成效和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引导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子女校外负担,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不跟风。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监督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并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市教育局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2433301、2432984,

  举报邮箱:365277508@qq.com;

                          284290530@qq.com。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


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方案》明确了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教育部门的职责分工。


加强违规查处

      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对于各类违规办学,要进行分类治理、查处,建立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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